为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近日,盐池县纪委将2起扶贫领域典型违纪案例进行了通报。
1、盐池县扶贫办劳务输出站站长石文刚监管不力问题。2015年3月盐池县扶贫办委托宁夏金钥匙技能培训中心在盐池县杨儿庄村举办家政服务技能资格培训班,按照要求培训时间为30天,培训人员80人,每人补助1000元,共计8万元。培训期间由县扶贫办对培训情况进行全程不定期检查,培训结束后进行核实。但宁夏金钥匙技能培训中心实际培训了6天。时任县扶贫办劳务输出站站长石文刚因忙于其他工作没有实地督查,培训结束后也未核实天数和人数,致使宁夏金钥匙技能培训中心多领取培训资金6.67万元。2017年10月13日,盐池县纪委监察局给予石文刚行政警告处分。
2、盐池县花马池镇政府干部刘万锋以不符合搬迁条件人员名义套取扶贫项目补助资金问题。2008年4月,在实施千户新村移民搬迁工程中,花马池镇政府干部刘万峰为其不符合搬迁条件的亲属报名并分得在盐池县南苑新村的一户宅基地,后将该宅基地以13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2010年、2011年又先后领取南苑新村生态移民搬迁建房补助款7000元和3000元。2009年12月10日领取南苑新村养殖园建棚补助款500元。刘万峰以不符合搬迁条件的人员报名搬迁,骗取移民搬迁宅基地,套取国家移民搬迁相关补助资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0月13日,盐池县纪委给予刘万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2.35万元,上缴县财政。
通报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精神,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围绕脱贫攻坚,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聚焦脱贫攻坚大局,把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做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突出重点,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线索优先处置、优先查处,对典型问题点名通报曝光,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严格实行“一案双查”。(盐池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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